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总工会、妇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下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新情况、新特点,做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和企业招聘用工的就业服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4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254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春风行动”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搭建供需平台 促进转移就业
二、活动时间
2014年1月中旬至3月下旬
三、服务对象
(一)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二)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
(三)其他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劳动者。
四、活动内容
(一)求职愿望摸查。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做好日常前台求职登记服务的同时,要将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农村劳动者列为本次活动的重点服务对象,要对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以下简称“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中“春风行动”摸查人员模块相关信息,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求职愿望摸查工作,摸清其基本情况,并及时采集求职等相关信息录入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
(二)开展岗位采集。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做好日常前台招聘登记服务的同时,要以春风行动专项活动为契机,通过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组织信息采集专员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特别是那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及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对其招聘需求、用工特点、用工计划等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档案,及时录入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
对有用人需求计划的单位进行岗位采集跟踪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至少与其联系1次,了解其目前的空岗情况及未来可预见的空岗情况。采集到的空岗信息要及时录入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并更新企业用工需求档案。
(三)开展精细化职业指导和单位用人指导服务。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公布服务热线,指定专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对于有求职愿望的重点服务对象,要按照服务对象的就业难度开展相应的服务:对于已经具备一定上岗能力的,要进行岗位支持服务,活动期间为其提供3个以上符合其需求的岗位信息,推荐参加招聘洽谈会并提供面试指导;对于尚不具备上岗能力的,活动期间要提供2次以上职业指导,根据个人特点和就业需求,推荐其参加技能培训;对于有创业愿望的,结合创业项目,推荐其参加创业培训;对于有就业意愿和上岗能力,但由于家庭或个人原因短期内无法上岗的,要定期跟踪回访,待其具备上岗条件时为其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
对于有用人需求的重点服务对象,要根据其需求,为其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对于具备较强招聘和培训人员能力的,提供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薪酬标准、企业保险福利体系等相关信息的咨询和劳动政策宣讲培训服务;对于招聘和培训人员能力不足的,帮助其分析招聘岗位的特点和目标人群,制定招聘方案,协助其组织、筛选招聘人员,协助其开展面试,协助其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对符合其招聘条件的求职者进行岗前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等;及时对企业空岗匹配情况开展跟踪服务,对于屡次招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和人员流失率高、反复招聘同一岗位的用人单位,要指派专门职业指导人员,帮助其分析原因,并向用人单位提出相关指导建议。
(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活动期间,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多渠道、多方式为供需双方搭建岗位对接平台。一是积极组织“农村劳动者专场招聘会”,“送岗下乡”等活动,为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开展岗位对接服务,在每场招聘洽谈会结束后,主办机构要及时掌握企业招聘实际情况,对未满足招聘需求的企业,要及时采集其岗位信息,并录入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继续为其提供岗位匹配服务;二是利用多种手段广泛发布岗位信息,市人力社保局将统一发放《百姓就业招聘专刊》,由各区县免费提供给服务对象,为其提供最新的岗位资讯;三是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站(附件1),2014年2月7日(正月初八)至2月21日(正月廿二)期间,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部分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部分火车站和长途车站设立四个市级公共就业服务站,为来京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引导、岗位信息和就业咨询等服务。活动期间,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区级定点或流动公共就业服务站,为服务对象靠前提供就业服务;四是开展跨区域劳务合作,各区县可通过举办跨区域劳务招聘会等方式,引导输出输入地间进行劳务对接,促进农村劳动者有序转移就业。
(五)宣传引导服务。各区县以引导来京务工人员有序流动,促进本市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推动企业规范招聘用人为目标,充分利用海报、移动传媒、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介,向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和春风行动引导服务,广泛宣传就业政策、劳动维权、春风行动系列服务活动等内容。市人力社保局将着力宣传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褒扬诚实守信的招聘用人和职业中介服务行为。
(六)开展来京人员进出京流量调查和服务效果及满意度调查。为有效掌握来京人员流动就业情况,更好地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市人力社保局于2014年1月16日(腊月十六)至2月24日(正月廿五)期间,将联合相关部门在火车站、飞机场和部分长途汽车站开展春运期间来京人员进出京流量调查,以及时了解来京人员进出京数量、就业意向等情况。同时,为及时了解各项服务的实际落实和服务满意度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将采取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对各区县的服务活动效果进行评估,以进一步推进活动深入开展,切实履行服务承诺,促进服务措施的落实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七)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各区县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组织开展定向、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并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社保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要为有创业意愿的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和其他劳动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等服务,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帮助他们更加便利地实现创业。
(八)努力优化就业环境。各区县要加大本辖区农民工聚集的重点区域的监控,遏制非法劳务市场的形成,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春节前后,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非法从事职业中介组织;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职业信息的行为;依法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行为,为求职者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2014年春风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有效手段。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暨职业指导工作室试点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京人社职介发〔2013〕176号)文件的要求,落实活动内容,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活动实效,推动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妇联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沟通协作,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做好岗位采集、岗位对接、创业服务和市场整顿等工作。在活动内容、形式安排上要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特点,按要求落实好各项服务措施。
各区县工会组织要将“春风行动”与工会开展的“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结合起来,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特点,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及工会职介机构的作用,为各类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输出等就业服务;要将“春风行动”与“两个普遍”相结合,指导进城务工人员普遍加入工会组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加大对劳动者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增强他们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要将“春风行动”与工会就业援助“送岗位”系列活动相结合,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跟踪式”就业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各区县妇联组织要将“春风行动”与家政服务工作和再就业培训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以女性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为主要对象的“春风送岗位”活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家政服务工作新路子,不断开拓家政服务市场。要结合妇联工作的实际,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岗位推介、小额担保贷款、权益维护等工作。
(三)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各区县要加大对就业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在举办活动前制定应急预案,加大各部门配合力度,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要突出做好流动人员滞留重点区域的监控、疏导和大型招聘会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四)分类统计,及时上报。在春风行动活动期间,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妇联要主动向本部门上级领导机构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和相关图片。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活动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下列材料:
1月16日前报送 “春风行动”活动方案和《春风行动活动安排表》(附件2)。
3月14日前报送 “春风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
4月10日前报送“春风行动”专项活动总结。
请各区县工会、妇联组织于3月14日前将 |